杭州市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杭州市的退休人员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退休条件

参保人员需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缴费年限计算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如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以及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这些年限不重复计算。

补缴政策

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不足20年,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20年,并从补缴手续办理后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门诊统筹

退休人员门诊医疗纳入社会统筹,取消了企业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门诊统筹启动资金的规定。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再设有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

补缴基数

退休人员医保补缴的基数是根据其退休时的工资标准确定的,具体标准可查询杭州市医保局或社保局。

缴费要求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以上信息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局或社保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