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测绘计算规范

房屋测绘计算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面积的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应按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建筑物内分隔墙内的建筑,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飘窗、阳台、平台等不作为建筑物的自然层。

无围护设施的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若阳台是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局部阳台,则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入相应自然墙体内。

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烟囱等不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