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常水位标准
景观设计中的常水位标准主要涉及水体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安全性和美观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水位标准:
泳池常水位
水体的常水位与池岸顶边的高差宜在0.3m至0.5m之间,并不宜超过0.5m。
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
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水池中汀步
汀步的顶面距水面的常水位不小于0.15m,表面不宜光滑,面积一般为0.25m²至0.35m²,汀步中心间距一般为0.5m至0.6m,相邻汀步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0.25m。
无护栏的水体
在近岸2.0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5m。
硬底人工水体
在近岸2.0m范围内,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
园桥、汀步附近
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涉水池
水面下涉水主要用于儿童嬉水,其深度不得超过0.4m,并应满足连续跨越的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水体景观的安全性和美观性,同时考虑到不同水体用途和周围环境的需求。设计时,应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和相关规范进行详细设计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