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保异地就医
陕西医保异地就医相关信息如下:
陕西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异地居住人员需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分局业务窗口或沈阳市医保局结算处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陕西省沈阳市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本地经办机构审核备案通过后,即开通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功能,无需到居住地经办机构备案。
住院时,持陕西省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到开通异地直接结算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结算收据等要件。
陕西省内异地就医政策
陕西省内异地就医不需要备案,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陕西省内其他统筹区,选择已开通住院或门诊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可直接结算报销,异地就医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和结算方式。
陕西医保异地报销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不含境外医疗,使用就医地目录,实行就医地管理,执行参保地报销方案。
本省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500元、5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40%。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执行病种定额付费标准。外伤患者统一回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按13万元/人/年执行。
本省参保人员在外省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跨省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结算中心与其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月结算。
陕西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准备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