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保障房申请条件
深圳的经济保障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等多种类型,它们的申请条件分别如下: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