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两个物业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因此,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两个物业公司是不合法的。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这一规定,将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会导致小区有多个物业服务机构,从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综上所述,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不得存在两个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