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过节服务费

关于餐饮过节服务费的问题,目前存在一些争议和不同的做法:

春节期间加收服务费

春节期间很多餐厅会加收10%-15%的服务费,加收时间通常为年三十到初七,共8天。但需注意,收取服务费必须提前告知客人,否则可能被视为违规。

有餐厅在春节期间以“新年好”为名加收10元服务费,且该费用已提前告知顾客。

节假日加收服务费的合法性

目前没有明确的法规禁止餐厅在节假日加收服务费,因为餐饮企业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有自主定价权。但餐厅若要收取服务费,必须提前告知顾客,否则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顾客有权拒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若需收取额外服务费,必须以显著方式提前告知消费者。未提前告知而事后收取服务费,涉嫌侵害消费者相关权益。

具体案例

有消费者反映在春节期间被加收20%的服务费,认为不合理,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协调。

建议

餐厅方面:若决定收取服务费,务必提前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账单中明确列明服务费金额,以避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方面:在就餐前应仔细查看菜单或询问服务员,了解是否有额外的服务费,以便做出是否接受的决定。如果未提前告知而发现被加收服务费,可以拒付并向相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