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测绘要求

建设用地测绘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测绘单位资质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工作,并确保测绘成果编号与发文号一致。

测绘内容及范围

包括地物及现状地类要素,如河流、湖泊、水库、水工建筑物、道路、村庄及建(构)筑物等的相对位置。

地形测绘的比例尺根据不同地区要求不同,平原地区和丘陵山区分别为1:2000和1:500,每个10cm×10cm的方格网内,平原地区不少于6个高程注记点,丘陵山区不少于12个高程注记点,并标注地形变换点的高程。

地物测绘

内部标注村庄名称,村庄内与项目区有关的沟、渠、路、桥、水系等应完整绘出。

河道应测注塘底、河道底的高程,每隔30米测注一个高程点,并注明水闸的孔数及水闸的宽和高,用孔数×宽×高表示,单位为米,保留两位小数。

标示涵洞的规格,圆涵标注内、外孔径,方涵标注宽和高,用宽×高表示,单位为米,保留两位小数。

其他要素如坑塘、墓葬地、草地、盐碱地、沼泽地、裸地、双线田坎、双线道路等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比例测绘,不得取舍。

断面测绘

在必要时进行断面测绘,如河道每隔100米测注一个高程变化点的横断面。

成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