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怎么申报工伤

深圳市的工伤认定申报流程如下:

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

用人单位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及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个人申报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个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受理与调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若申请材料不全,将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工伤保险部门将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须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若单位提供虚假证据或拒绝配合调查,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认定与赔偿

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对于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还会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

工伤认定后,待伤情稳定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并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申请,以免因错过申报时限而产生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