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审批程序
测绘成果审批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
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时,应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加盖公章)、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项目批准文件、使用测绘成果的相关说明或合同等。
材料审核
受理窗口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申请材料的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审批或不属于本部门审批范围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退回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但可以现场改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规定又不能现场改正的,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的,应当予以受理。
初审与复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符合使用的初审意见。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签订《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并提供基础测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