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形式感

景观设计的形式感是指通过景观设计的构成要素和构成法则,结合理性的分析方法,以设计、艺术、经济、综合功能这四个方面的关系为基础,运用审美观和科学观进行反复比较后得出的最优秀设计方案。形式感在景观设计中起着引导性的作用,它们相辅相成,综合运用于实际方案中,赋予景观作品灵魂,并让人们从中感受到美感。

景观设计的形式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多样统一:

多样统一又称和谐,是一切艺术形式美的基本规律。在景观设计中,各个景观要素(如数量、位置、颜色、形状、线条、动静、质感及比例等)既要有变化显示多样性,又要保持一定的相似性以形成统一感。这样既生动活泼,又和谐统一。

对比与相似:

相似是由同质部分组合产生的,表现为温和、统一的格调,但往往变化不足,显得单调。对比是异质部分组合时由于视觉强弱的结果产生的,其特点与相似相反。形体、色彩、质感等构成要素之间的差异是设计个性表达的基础,能产生强烈的形态感情。对比与调和是相辅相成的,通过对比求“异”,通过调和求“同”。

均衡:

均衡是部分与部分或整体之间所取得的视觉力的平衡,有对称和不对称平衡两种形式。对称平衡是最规整的构成形式,具有简单、静态的特点;不对称平衡则随着构成因素的增多而变得复杂,具有动态感。

节奏与韵律:

节奏与韵律是来自音乐的概念,节奏是指音乐中音响节拍轻重缓急有规律的变化和重复,韵律是在节奏的基础上赋予一定的情感色彩。景观要素的节奏与韵律可以通过体量大小的区分、空间虚实的交替、构件排列的疏密、长短的变化、曲柔刚直的穿插等手法来体现,从而在视觉上形成具有动势的丰富秩序视觉效果。

变化型形式美:

变化型形式美是指与传统形式美法则相悖的美感形态,其主要特征是变化。中国传统园林就是以这种变化为特征,讲究“步移景异”,通过变化与新奇产生一种变异的形式美。这种形式美体现了人们内心世界对变化的追求,新的改变可以带来新的感官刺激,从而使感知延长、视觉专注、愉悦感增强。

在景观设计中,形式感的好坏往往决定了设计的艺术性和观赏性。设计师需要综合运用这些形式美法则,创造出既美观又实用的景观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