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生产净含量标注

餐饮生产中标注食品净含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根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法定计量单位包括千克(kg)和克(g),而不应使用“公斤”、“斤”等非法定计量单位。

正确的数字表达:

为了避免数字过大不易读懂,应使用“1千克”而非“1000克”来表示食品净含量。这是因为“千”是国际单位制中的单位前缀,表示“1000”的意思,使用“1千克”更为准确和易读。

标示格式:

净含量的标示格式应为“净含量:数字(单位)”,例如“净含量:1千克”。

避免误导性标示:

净含量的标题只能标示“净含量”三个字,不应使用“净重”、“毛重”、“容量”等字样,以免误导消费者。

具体应用

液态食品:

可以用体积升(L)或毫升(mL),也可以用质量克(g)或千克(kg)表示。

固态食品:可以用质量克(g)或千克(kg)表示。

半固态或黏性食品:可以用质量克(g)或千克(kg),也可以用体积升(L)或毫升(mL)表示。

特殊情况:

对于外卖、酒吧、饭店等提供的食品,除了标注净含量外,还需遵守其他相关的计量规范,例如熟食不得仅以“大份、中份、小份”字眼,必须同时标注净含量。

综上所述,餐饮生产中标注食品净含量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标示的准确性和易读性,避免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