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测绘资质标准
房屋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资格管理
国家实行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制度。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
适用范围与分级分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专业类别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
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其他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具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具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审批与决定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其他要求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房屋测绘资质的申请与审批过程,确保测绘活动的合法性、专业性和安全性。建议申请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