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2019年新资质
2019年,国家测绘局发布了新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并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旨在加强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贯彻行政许可的公开、便民原则,并规范测绘市场秩序。
新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测绘资质等级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专业类别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
审批和管理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其他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
应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应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应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地方标准调整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并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审批程序
审批机关应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根据申请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并将申请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这些规定旨在简化测绘资质申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确保测绘活动的专业性和安全性。建议测绘单位在申请资质时,仔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符合所有要求,以便顺利通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