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火锅燃气加热规定
山西省对火锅店的燃气加热规定如下:
禁止直接使用燃气加热 :山西省禁止在火锅店餐厅直接使用燃气加热。源头管控:
瓶装液化气企业不得向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的餐饮场所供气。
全面排查与整改
餐饮行业管理部门需对本辖区内所有宾馆、饭店、火锅店等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禁止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
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禁止燃气经营企业向这类餐饮场所供应燃气。
教育、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使用燃气直接加热火锅的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擅自经营销售燃气的地方,要予以取缔关闭,并按上限处罚。
对违反规定向餐饮场所提供火锅加热用气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对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的餐饮场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限期整改,如未按时整改,则要纳入安全诚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