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培训机构设计要求

浙江培训机构设计要求如下:

基本办学规模

应不低于200人。

培训场所

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办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具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配备桌椅、讲台和黑板等设施。

有满足实际操作教学需要的实验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范。

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消防、卫生规定。

设施和设备

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管理人员

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包括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均需符合相应的资格要求。

场地设施具体要求 (针对特定类型的培训机构):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