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子女转学

博士后子女转学

博士后子女转学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同等待遇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子女可享受当地常住居民子女就学的同等待遇。

入学手续:

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凭全国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的介绍信,在进站单位所在地为其子女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

转学条件

博士后子女可在暂住户口所在地报考重点中学和普通中学,如原在重点中学上学,经过考核合格后,可转入对应的重点中学。

高中或初中毕业生可在暂住户口所在地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

特殊规定

北京市规定,准备在北京市报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博士后子女需在距报考时间半年之前转入北京市的市属中学,否则不能报名。

上海市规定,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但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所需材料:

办理子女入学(考试)介绍信时,通常需要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进站证明函复印件等材料。

其他注意事项

某些情况下,如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可能享有特定的转学政策。

石景山区对于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入有特定条件,例如新自购房屋但房屋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或跨省转入时父母在石景山区购买自有住房等。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教育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