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监督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3月4日
发布单位:卫生部
主要内容:
总则: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强调其社会责任和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
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
责任与义务:餐饮服务提供者需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并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与支持:鼓励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并支持技术服务工作。
行业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文件全文:可参考相关政府网站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