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保密原则

测绘成果保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保密又便利工作。这一方针旨在平衡保密需求与工作效率,确保测绘成果的安全使用。

谁主管、谁负责。这一原则明确了各级领导和部门在测绘成果保密工作中的责任,确保保密工作有人负责、有据可查。

依法管理。测绘成果保密工作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保密措施合法合规。

专人管理。测绘部门应设立专(兼)职保密管理人员,负责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日常工作,包括保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

用户遵守。测绘成果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测绘成果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泄露、滥用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保密信息。

审批程序。需要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应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确保测绘成果在提供和利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分类管理。测绘成果的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应依照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并及时调整、公布,以便更好地保障国家秘密安全并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

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用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销毁管理。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查对、登记、造册,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防止涉密信息泄露。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的基础,旨在确保测绘成果的安全、完整和可用性,同时促进地理信息的合理共享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