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测绘师法规
2015年测绘师法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注册测绘师执业范围
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测绘项目技术设计、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估、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查、鉴定等。
注册测绘师的权利与义务
注册测绘师的权利包括使用注册测绘师称谓、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执业活动、接受继续教育、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劝告、报告违法行为、获得劳动报酬、对侵犯本人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注册测绘师的义务包括执行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保证执业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只受聘于一个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执业、不准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完成注册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责任
注册测绘师需保证执业活动中相应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并承担终身责任。探索建立注册测绘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和注册测绘师执业责任鉴定机制。
注册测绘师的监督管理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探索建立注册测绘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在征得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同意后实施。
注册申请人或聘用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注销注册,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
注册测绘师的注册审批程序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的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报人员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核发注册证和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