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学概论
测绘学概论中的测绘基准是指一个国家整个测绘的起算依据和各种测绘系统的基础。它包括所选用的各种大地测量参数、统一的起算面、起算基准点、起算方位以及有关的地点、设施和名称等。我国目前采用的测绘基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大地基准
大地基准是建立大地坐标系统和测量空间点点位的大地坐标的基本依据。我国目前大多数地区采用的大地基准是1980西安坐标系,其大地测量常数采用国际大地测量学与地球物理学联合会第16届大会(1975年)推荐值,大地原点设在陕西省泾阳县永乐镇。2008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正式开始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是全球地心坐标系在我国的具体体现。
高程基准
高程基准是建立高程系统和测量空间点高程的基本依据。我国目前采用的高程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深度基准
深度基准是海洋深度测量和海图上图载水深的基本依据。我国目前采用的深度基准因海区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国海区从1956年采用理论最低潮面(即理论深度基准面)作为深度基准。内河、湖泊采用最低水位、平均低水位或设计水位作为深度基准。
重力基准
重力基准是建立重力测量系统和测量空间点的重力值的基本依据。我国先后使用了57重力测量系统、85重力测量系统和2000重力测量系统。我国目前采用的重力基准为2000国家重力基准。
这些基准构成了我国测绘工作的基础,确保了测绘成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并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服务。根据《测绘法》,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