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投诉在青海省如何进行?
招标投标投诉在青海省的进行方式及流程
一、引言
招标投标投诉是指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的行为。在我国,招标投标投诉是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投标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青海省作为我国西部的一个省份,在招标投标投诉方面也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和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青海省招标投标投诉的进行方式及流程。
二、投诉主体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标结果等有异议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但未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
三、投诉范围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评标过程、评标结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中标结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投诉渠道
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青海省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是招标投标投诉的主管部门。
项目主管部门:对于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招标投标投诉,可向项目主管部门投诉。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投标人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交投诉。
五、投诉流程
投诉准备:投诉人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
提交投诉:投诉人应向投诉渠道提交投诉材料,包括投诉申请书、证据材料等。
受理投诉:投诉渠道应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调查处理:投诉渠道受理投诉后,应组织调查,并在调查过程中,可要求投诉人补充证据材料。
作出处理决定:调查结束后,投诉渠道应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2)投诉成立,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改正;
(3)投诉成立,取消中标结果,重新招标。
送达处理决定:投诉渠道应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送达投诉人。
复议: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六、投诉时效
投诉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
七、结语
青海省招标投标投诉的进行方式及流程为投标人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投诉流程,及时、准确地提交投诉材料,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同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投诉处理工作,确保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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