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博士引进政策

营口博士引进政策

营口市针对博士人才的引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营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的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全日制博士人才,以及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政策措施

生活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营口工作,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住房保障:对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购房补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当期最高限额的2倍。

“苗圃”计划:对“双一流”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提供实习机会和学费资助,对毕业后在营工作的人才,按资助学费的50%给予单位补贴。

科技创新支持:对担任省级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负责人的,按上级核拨扶持资金1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对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给予个人1:1配套资助。

引进待遇 (以营口理工学院为例):

编制管理:

引进人才统一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购房补贴:博士享受购房补贴35万元(税后),博士后享受购房补贴45万元(税后)。

校内津贴:不低于2500元/月,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