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防工程管理规定
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人防工程,包括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防空地下室)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此外,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以及按照战术、技术要求改造后具有相应防护能力的普通地下室和天然洞穴也适用本规定。
管理职责
杭州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区、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
管理原则
统一规划:人防工程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发展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相协调。
科学设计:人防工程的设计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规范,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实用性。
严格施工: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质量。
规范管理:对已建成的人防工程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其正常维护和有效使用。
维护管理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工作由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市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工作,并指导区、县(市)人防主管部门开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工作。区、县(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辖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工作,落实执行有关规定要求。
质量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内容包括对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