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新规
新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新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资质等级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专业类别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
审批和管理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甲级资质以外的其他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法人资格;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审批程序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承揽范围
甲级资质承揽范围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摄影测量与遥感监理。
乙级资质承揽范围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线状项目除外)。
人员要求
甲级资质要求测绘专业高级4人、中级7人、初级13人、测绘相关专业人员16人。
乙级资质要求测绘专业中级2人、初级2人、测绘相关专业人员2人。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兼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专业职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监督管理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申请单位需按照新标准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符合各项条件,以获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