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户型面积与分类

A类户型:一个或两个居住空间形式,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

B类户型:三个居住空间形式,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C类户型:三个居住空间形式,考虑可改造为四个居住空间的设计,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

D类户型:四个居住空间的形式,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

所有户型建筑面积允许上下浮动5%-10%,但总面积不得超过88平方米。

建设标准与要求

新建保障性住房选用标准户型库中的户型不应少于80%,20%以下的户型可根据工程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但不得超出四类户型的面积标准。

新建保障房面积不得超88平方米,且市民入住的保障房将全部带有室内装修。

保障房将优先选址公交较便捷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