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师大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违纪处理规定介绍
2024年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违纪处理规定介绍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在职研究生教育越来越受到广大在职人员的青睐。为了规范在职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南京师范大学在2024年招生简章中对违纪处理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本文将针对这些规定进行解读,帮助考生了解南师大在职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违纪处理情况。
一、违纪行为的界定
根据南师大2024年招生简章,以下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抄袭、作弊、串通作弊等行为。
考生在录取过程中,违反招生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录取资格。
考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位授予。
二、违纪处理措施
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有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抄袭、作弊、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考生在录取过程中,违反招生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考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位授予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
三、违纪处理的程序
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有违纪行为的,由招生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由监考教师或考务工作人员当场制止,并报告给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理。
考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学院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四、违纪处理的申诉
考生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五、总结
南京师范大学在2024年招生简章中对违纪处理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旨在规范在职研究生招生工作,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考生在参加南师大在职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学校也将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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