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原料采购控制要求
餐饮原料采购控制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采购资质和许可证
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体配送的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向供货商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测报告,并检查食品质量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品质量检查
不采购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不新鲜的食品和无动物检疫合格章(证)的肉类食品。
采购食品及原辅料时,应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
采购渠道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
验收和退货
食堂食品的验收采用食堂主管负责,炊事员协助验收的方式进行。食堂主管对每天食堂所需的食品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杜绝变质、霉烂的食品进入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