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入户口手续
武汉入户口手续如下:
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所需材料包括《申报户口登记表(婚生子女登记户口)》、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
购房入户
申请人需准备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协议、关系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具体要求包括:
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夫妻投靠
申请人需准备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拟落户地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办。具体要求包括:
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老人投靠子女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等
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人才引进
申请人需具备相关学历、资格证书,并通过用人单位申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集体挂靠。所需材料包括:
《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房屋证明(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
随迁人员
若有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并按照有随迁人员的流程办理,通常需要5个工作日办结。
建议: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流程进行申请。
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户籍窗口,确认所需材料和具体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