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领取规定

关于青岛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新规定如下:

2022年11月1日之后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

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的奖励扶助金。

无用人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若在2022年1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领取120元奖励扶助金,直至死亡。

2022年11月1日之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

企业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

申请方式和渠道

奖励费通过【健康青岛公众号】申请发放,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本人社会保障卡(需要开通金融功能)。

其他补充说明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子女年满18周岁前,每月还可以领取6.5元的奖励费。

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其父母可获得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这些新规定旨在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权益,通过提供经济补助和奖励,以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申请相关补助,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