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博士论文抽查办法
教育部博士论文抽查办法
教育部博士论文抽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目的和依据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制定了博士论文抽检办法。
组织实施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抽检比例和范围
抽检每年进行一次,针对上一学年度授予的博士论文。
抽检比例大约为10%左右。
抽检的论文直接从国家图书馆调取。
评议要素
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评议要素。
专家评议
每篇抽检的博士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评议意见分为“不合格”和其他等级。
问题论文认定
若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