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社科院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2020年社科院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招生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道德。

  3.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4. 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潜力。

  5.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能适应在职学习。

二、录取原则

  1. 符合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2. 综合考核申请者的学术背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

  3. 优先录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人员。

  4.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 学术背景考核

申请者需提交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考核内容包括:

(1)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重点考察申请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学术素养。

(2)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等,重点考察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潜力。


  1. 研究能力考核

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研究计划书,内容包括:

(1)研究背景和意义:阐述研究问题的来源、研究目的和预期成果。

(2)研究内容和方法:详细介绍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技术路线。

(3)研究计划和进度安排:明确研究计划的时间节点、研究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

考核内容包括:

(1)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2)研究计划的逻辑性和条理性。

(3)研究计划的实施能力。


  1. 综合素质考核

申请者需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2)学术背景和研究兴趣介绍。

(3)个人发展规划和职业目标。

(4)对研究领域的了解和认识。

(5)对科研工作的态度和热情。

考核内容包括:

(1)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学术素养、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申请者的研究兴趣和研究方向与招生专业的一致性。

(3)申请者的职业规划和学术发展潜力。


  1. 综合评价

综合考核申请者的学术背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如下:

(1)学术背景:30%

(2)研究能力:40%

(3)综合素质:30%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

优秀:各项指标均达到较高水平,具有明显的研究潜力和发展前景。

良好:各项指标达到平均水平,具有一定的研究潜力和发展前景。

合格:各项指标达到基本要求,具备一定的研究潜力和发展前景。

不合格:各项指标未达到基本要求,不具备研究潜力和发展前景。


  1. 优先录取条件

(1)具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经历的申请者。

(2)具有高水平论文发表经历的申请者。

(3)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人员。

(4)具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申请者。


  1.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总之,2020年社科院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原则旨在选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为我国社会科学领域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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