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的房子归谁

小区物业的房子,通常情况下,其产权归属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是几个可能的情况:

全体业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只能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如办公、仓储物资、值班和居住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开发商

如果小区内的会所或其他特定物业用房符合规划要求,并且是作为开发产品存在,那么在出售之前,其产权可能归开发商所有。

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建设单位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将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转让给全体业主,或者相关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那么这些房产的所有权便应属于全体业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总结来说,小区物业的房子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除非有特殊规定或开发商保留所有权。物业服务企业在使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并且合同终止时需将房产交还给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