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如下: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一级物业: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二级物业: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三级物业:0.50元/月·平方米

四级物业:0.25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车位租赁费

一般住宅前期物业小区的车位租赁费也实行政府指导价

储备室

不收取物业服务费

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