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心城区落户政策

武汉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如下:

购买商品房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购买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集体土地自建房除外),可申办落户。

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人才引进

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的,只要具备普通高校专科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学历的,只需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就可在武汉市落户。

投靠亲属

夫妻投靠: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父母投靠子女: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的。

子女投靠父母: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军队干部家属

现役军人且是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

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复退军人。

私营企业业主及业务骨干

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积分落户

外来务工人员的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其他特定情况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

外地人员购买本市商品房申办户口。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