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博士论文盲审标准
教育部博士论文盲审标准
博士论文盲审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盲审目的
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
盲审范围
所有博士学位论文通常都需要参加盲审。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比例通常不低于当年申请学位人数的10%。
盲审流程
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盲审工作。
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可提出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
提交PDF格式的学位论文供盲审。
评审周期通常为40天。
盲审材料
包括论文电子版、成绩单、开题报告、预答辩和重复率检测通过的证明等。
盲审标准
论文选题、逻辑性、学术规范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至少三位导师匿名打分,均分需达到75分以上。
重复率要求通常在知网查重百分之十以内。
盲审结果
如果两位专家评阅意见均指出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学位申请程序终止,一年后重新申请。
如果一位专家评阅意见指出论文未达到水平,可由学位分委员会提出是否再次送审的意见。
其他注意事项
盲审通过是获得答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外审专家,需半数通过即可毕业。
学位委员会综合考虑论文质量、成绩、思想表现、发表论文等因素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而成,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学校的研究生院或学位办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