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小学职称
浙江中小学职称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以下是具体的评价条件:
正高级教师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
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著作至少2篇(部)。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4篇(部)。
主持完成至少1项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并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高级教师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发挥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一级教师
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
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