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点射灯照明规范要求
西点射灯照明规范要求如下:
初始光通量
射灯产品的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不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
光通维持率
3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6%。
6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2%。
10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不低于86%。
初始光效
在额定色温小于或等于3500K时,光效不小于55lm/W。
在额定色温大于3500K且小于或等于6500K时,光效不小于60lm/W。
显色指数
显色指数的平均值不应低于85。
这些规范要求确保了射灯在性能和使用寿命上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也保证了照明效果的美观和舒适。在选择和使用西点射灯时,建议参考这些规范要求,以确保达到预期的照明效果和使用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