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科学选拔、分类复试。
德智体等全面衡量,成绩、潜力、业绩并重。
尊重考生志愿,分类别排队,择优录取。
组织管理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
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复试方式
通常采用现场复试,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比例、分数线、名单和方案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当提高,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50%。
复试分数线根据当年的考试情况确定。
复试名单按比例划定,进位取整,总分相同者同时进入复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