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证遗失了

当餐饮许可证遗失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公开声明遗失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遗失后60日内,通过公开声明的方式告知公众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已经遗失。

遗失声明应当刊登在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网站或主要媒体上。

提交补办申请

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主动申请)补办登记表》。

提供原证作废公告(媒体公开)及损坏的原证(如果有)。

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与补发

准备好所有材料后,提交至县级以上食药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食药监管理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补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其他注意事项

在补办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缴纳方式需咨询当地食品监管部门。

补办完成后,应妥善保管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避免再次丢失。

建议:

为了确保补办过程顺利,建议提前咨询当地食药监部门,了解详细的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

若委托他人办理,务必确保提供所有必要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便顺利完成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