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

南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如下: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退休时一次性补助

对于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退休时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于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对于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补助

对于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南京市统筹并在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退休的父母,如果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中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领取一次性奖励3600元。

养老金增发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其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