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小学高级职称的条件
评小学高级职称的条件
小学高级职称的评定条件通常包括:
学历与资历要求
博士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硕士或本科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且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教学工作经验
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具有高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
根据小学生身心发展开展育人工作,形成独特教育风格和经验。
担任班主任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3年以上,班级管理良好,育人成果显著。
荣誉与奖励
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德育工作荣誉称号。
教学任务与成果
胜任各年级教学工作,周课时量符合规定。
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1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教学示范、观摩课中有出色表现。
其他要求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特殊教育、民办学校、少数民族班教学以及支教工作年限可算作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以上条件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政策有所差异,请以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