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大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大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
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学历和资历要求
助教:通常要求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讲师:通常要求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副教授:通常要求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
教授:通常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评审条件
教学方面: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科研方面:包括科研项目的参与、科研成果的发表等。
社会服务方面:包括学术交流、学术组织参与等。
特殊条件
省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等奖获得者。
霍英东青年科研基金、教师奖获得者。
在艺术院校从事艺术创作或表演成果获国际级三等奖以上一项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二项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三项以上(排名前二名)。
评定程序
教师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向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提交职称评定申请。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来源,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请以所在学校或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