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
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
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 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 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9. 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 不批评、攻击同行,不泄露同事的隐私。
违反上述任何一条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