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奖学金设置及申请条件
湖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奖学金设置及申请条件
一、招生背景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在职博士教育逐渐成为广大在职人员提升自身学术水平和职业素养的重要途径。湖北大学作为一所以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医、教育、艺术等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一直以来都致力于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在职博士人才。为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我校特制定本招生简章,现将奖学金设置及申请条件公布如下。
二、奖学金设置
- 学业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覆盖面为10%,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2)二等奖学金:覆盖面为20%,金额为每生每年1.5万元。
(3)三等奖学金:覆盖面为30%,金额为每生每年1万元。
- 奖学金评选及发放
(1)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各学院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在职博士研究生。
(3)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选时间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4)奖学金发放时间为每学年开学后,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符合我国招生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持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申请一等奖学金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且其中至少1篇为SCI、SSCI、EI、CSCD等高水平期刊。
(2)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或主持完成1项省级科研项目。
- 申请二等奖学金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且其中至少1篇为SCI、SSCI、EI、CSCD等高水平期刊。
(2)获得省级科研项目立项,或主持完成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
- 申请三等奖学金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获得厅局级科研项目立项,或主持完成1项校级科研项目。
四、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职博士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学校研究生院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学校研究生院将奖学金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湖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以本简章为准。
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调整。
湖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的奖学金设置及申请条件,旨在为广大在职博士研究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奖励支持。希望广大有志之士积极申请,为湖北大学的研究生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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