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高中教师权利
幼儿园高中教师权利
幼儿园和高中教师的权利主要包括:
教育教学活动权:
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科学研究与交流权:
教师可以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并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学生指导权:
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工资与福利权:
教师应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民主管理参与权:
教师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专业培训权:
教师有权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以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教师享有劳动安全和卫生保障,以及劳动保险和抚恤金等。
社会保险与福利权:
教师应享受医疗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等社会保障,并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更多免费健康服务和购买保险。
言论自由权:
教师有权在适当场合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知情权:
教师有权了解学生和家庭的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