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餐饮 > 贵州餐饮业油烟标准 贵州餐饮业油烟标准主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要求如下:颗粒物最大允许排放量:不得超过30毫克/立方米。不洁净烟气流量:应不超过1000立方米/小时。烟气流速:应不小于5米/秒。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应不大于1800毫克/立方米。这些标准旨在减少餐饮业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公众健康。违反相关规定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可能会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甚至停业整治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