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餐饮业油烟标准

贵州餐饮业油烟标准主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颗粒物最大允许排放量:

不得超过30毫克/立方米。

不洁净烟气流量:

应不超过1000立方米/小时。

烟气流速:

应不小于5米/秒。

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

应不大于1800毫克/立方米。

这些标准旨在减少餐饮业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公众健康。违反相关规定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可能会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甚至停业整治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