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仲裁委收费标准

长沙仲裁委的收费标准如下:

案件受理费

1,000元以下:50元

1,001-50,000元: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4%,加收50元

50,001-100,000元: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3%,加收2,010元

100,001-200,000元: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2%,加收3,510元

200,001-500,000元: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1.5%,加收5,510元

500,001-1,000,000元: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加收10,010元

1,000,001元以上: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加收15,010元

案件处理费

双方当事人住所均在长沙市:案件处理费为受理费的15%

一方或双方住所在长沙市外:案件处理费为受理费的20%

处理费低于500元:按500元收取

其他费用

差旅费、鉴定费、咨询费等:根据实际合理支出收取

立案费:100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仲裁费用在仲裁庭组成前撤回或达成和解并撤回的,应退回全部或部分受理费

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具体收费可能会根据时间变化有所调整。建议在申请仲裁前向长沙仲裁委咨询最新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