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仲裁委收费标准
长沙仲裁委的收费标准如下:
案件受理费
1,000元以下:50元
1,001-50,000元: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4%,加收50元
50,001-100,000元: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3%,加收2,010元
100,001-200,000元: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2%,加收3,510元
200,001-500,000元: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1.5%,加收5,510元
500,001-1,000,000元: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加收10,010元
1,000,001元以上: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加收15,010元
案件处理费
双方当事人住所均在长沙市:案件处理费为受理费的15%
一方或双方住所在长沙市外:案件处理费为受理费的20%
处理费低于500元:按500元收取
其他费用
差旅费、鉴定费、咨询费等:根据实际合理支出收取
立案费:100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仲裁费用在仲裁庭组成前撤回或达成和解并撤回的,应退回全部或部分受理费
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具体收费可能会根据时间变化有所调整。建议在申请仲裁前向长沙仲裁委咨询最新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