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公告短信告知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调解依据?

随着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诉讼公告短信告知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告知方式,逐渐受到广泛关注。然而,关于诉讼公告短信告知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调解依据的问题,目前尚存在争议。本文将从诉讼公告短信告知的法律性质、调解依据的认定标准以及实际案例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诉讼公告短信告知的法律性质

诉讼公告短信告知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短信平台,将诉讼文书内容发送给当事人的一种告知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诉讼公告短信告知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 送达性质:诉讼公告短信告知属于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之一,具有送达的法律效力。

  2. 知情性质:诉讼公告短信告知使当事人了解诉讼文书内容,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3. 证据性质:在调解过程中,诉讼公告短信告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调解依据的认定标准

调解依据是指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依据的事实、法律、政策等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调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调解依据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实依据:调解依据的事实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虚构事实。

  2. 法律依据:调解依据的法律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政策依据:调解依据的政策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不得违背国家政策。

  4. 公平原则:调解依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公告短信告知作为调解依据的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起诉讼公告短信告知作为调解依据的案例:

案情简介:甲乙双方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通过诉讼公告短信告知甲乙双方开庭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在调解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承认收到诉讼公告短信,并以此作为调解依据。

分析:

  1. 诉讼公告短信告知具有送达性质,甲乙双方均承认收到诉讼公告短信,证明法院已依法送达诉讼文书。

  2. 诉讼公告短信告知作为证据,能够证明甲乙双方对诉讼事实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3. 诉讼公告短信告知作为调解依据,有助于调解员了解案件情况,为调解提供依据。

四、结论

综上所述,诉讼公告短信告知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告知方式,具有送达、知情和证据等法律性质。在调解过程中,诉讼公告短信告知可以作为调解依据,有助于调解员了解案件情况,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需注意以下几点:

  1. 诉讼公告短信告知应当确保送达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 调解依据的认定应当遵循事实、法律、政策等要素。

  3. 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诉讼公告短信告知作为民事诉讼调解依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不断完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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