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餐饮污水处理标准
内蒙古餐饮污水处理标准遵循的是国家对餐饮废水排放的国家标准。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内蒙古餐饮废水的排放标准:
化学需氧量(COD)不得超过300mg/L
生化需氧量(BOD5)不得超过150mg/L
总氮不得超过25mg/L
总磷不得超过3mg/L
油脂不得超过10mg/L
此外,餐饮废水的处理通常分为初级处理、中级处理和高级处理三个阶段:
初级处理:通过格栅过滤、沉淀、搅拌等物理方法,去除餐饮废水中的大型浮渣、油脂等。
中级处理:在初级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生物处理方法,如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以去除废水中的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物质。
高级处理:可能包括深度处理技术,如活性炭吸附、膜分离技术等,以去除废水中的难降解有机物和营养物质。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因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查阅最新的环保法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